當家暴忍無可忍……
家暴當事人MAY
年齡38歲,行政主管
我和先生2002年結婚,2006年兒子出生,先生這時開了一個公司,經營狀況不佳,漸漸發展到借錢給員工開工資。于是我一個人養家,生完孩子三個月,就回去上班了。
有一天我無意間發現了他出軌,我們的關系也更加冷淡。去年孩子六歲了,期待有自己的房間和小床。我記得很清楚那一天,先生難得晚上8點多到家,坐在自己的電腦前。我和兒子走了過去商量兒童房的事,他說讓兒子睡保姆床,阿姨睡之前朋友送的伸縮兒童床。我很奇怪為什么兒子不能睡兒童床。他說了句:我沒法跟你交流,我也就拉著兒子出來了。結果我很快聽到他跑過來的腳步聲,下意識覺得不好,馬上拉著兒子進了洗手間,而他已經用力踹開了洗手間的門,一把抓住我的頭發,狠命地往衛生間水盆上磕,孩子哇一聲大哭起來,我把孩子摟在胸前,捂住他的眼睛說別怕。
而先生一直沒有停手,又把我拖到了客廳里繼續打。阿姨過來拉架,他把阿姨的一根手指都掰紫了。打了半個小時才住手,我的左半邊頭已經腫得不像樣子,后來醫院檢查為頭部血腫和多處軟組織挫傷。
那晚打完我他離開了家。我抱著孩子,唯一的想法是讓孩子別受了驚嚇。自己倒沒有特別傷心,畢竟已經看清楚了。心里就兩個字,挺好。—我為了這個家委曲求全那么多年,現在這樣被打,日子也就到頭了。當晚我跟最好的朋友說了自己的遭遇,她建議我趕緊去醫院,我又給自己認識的律師朋友打了電話。他給我的建議是把自己受傷的樣子拍下來,去醫院驗傷情,這樣病歷上就有被打的記錄。
為了孩子,我當時沒有報警,其實,遇到家暴,報警也是取證的一種方式。警察到現場后會記錄當時情況,并會向相關人員問話,不管是施暴者還是家庭成員,比如保姆,都會向警察說明當時的情況。甚至被打的時候,在樓道里大喊一句打人了,好心的鄰居也會給你作證。
家暴發生后,我告訴了家人。我哥連夜來到北京。最后先生答應寫了保證書,大致寫明了這次家暴的經過。這對于證實家暴過程很重要。
我們剛結束了離婚的第一次訴訟,由于他堅決不同意離婚,按照慣例,法院駁回了離婚請求,6個月后才可再起訴。讓我震驚的是,他在法庭上居然說被打照片上的人不是我,還說我打了他。幸好有醫院的診斷記錄,還有他親筆寫的家暴經過。不管怎樣,證據是第一位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