名正言順地開始了“同居時代”
他暫住一周的計劃發展為兩月,有一次他主動提出付下月房租,以他“委婉”的個性,我清楚這就算“表白”了,于是,名正言順地開始了“同居時代”。
交往一年多,我們結婚了。朋友問我,既然是我先示好,結了婚,他會不會變本加厲要回來?但男女之間,不是誰先說愛誰先敗,先說的那方只是遵從了內心感受,對他人和自己更坦白,從來不應該成為日后感情被動的理由。何況婚姻不是感情的終點站,它是一個變數。新婚姻法不就是要讓女人明白:一,你必須做好自身建設。我挺喜歡范冰冰那句話——我就是豪門。車子、房子不是我的擇偶條件,但想要的話,我自己也掙得來;二,與其在意他的物質附加值,不如看重他的人。只有你們共同打拼掙來的財產才是婚后財產,對吧?
結婚前,我不會死纏爛打;結婚后,我也不會嚴防死守。女人所謂的安全感、信任感不能依靠被給予,我只能保證,我會努力讓自己變得更好。我可以很自傲地說:“我是丈夫最好的朋友”。工作再忙我們也會休假享受“兩人世界”,各自的工作進程、喜怒哀樂都保持隨時update。說句玩笑話,當雙方的“秘密”都可以彼此分享時,“做生還不如做熟”吧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