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認了“小三”的合法性
焦點4 “小三”就算握著“賠償協議”也拿不到男人的賠償;原配即使要追討老公給“小三”的財產,也不一定追要得到。
為了補償Candy作為“小三”的無奈,富有的情人送給她一套400萬的房子,所有證明文件上面都寫的是Candy的名字。誰知沒幾年,他的生意就開始急轉直下。他找到Candy希望要回房子周轉經濟,原配也放出話來,如果Candy不交出房子她就讓法院判決這套房子贈與無效。
律師說法:如果法律規定“小三”有追討補償的權力,那就是承認了“小三”的合法性。譬如這個案子,按照之前《婚姻法》的規定,如果“小三”侵犯了男方妻子的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權,妻子可以讓房子贈與無效,即便房產證上是Candy的名字,她也不再是房產的主人。但“司法解釋三”的說法是:“合法婚姻當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權為由起訴主張返還的,法院應受理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處理。”如果“司法解釋三”施行,原配關于“贈與無效”的申請,法院就不一定支持了。我聽過最高法院民一庭庭長的講話,說到這一條,立法本意是從公平人性的角度出發,即使所謂“小三”可能傷害了原配的感情,但她往往是被迫的或者被欺騙的,也往往有很大的犧牲,所以在財產方面還要給予一定的保護。還有一個細節:如果夫妻雙方簽了約,約定了婚姻期間個人所得財產歸個人所有,那男方把個人財產給了“小三”,配偶也無權追回。